根据宿州市妇联《关于推荐2023年全国(安徽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和推选宿州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宿妇〔2022〕33号)和《宿州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创评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宿妇办〔2021〕2号)文件要求,通过县(区)妇联、市直妇工委审核推荐,经市妇联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拟授予萧县龙城镇为民服务中心等23家单位为宿州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拟授予萧县法律援助中心等41个岗组为宿州市巾帼文明岗,拟授予魏雅静等39名女性为宿州市巾帼建功标兵。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评表彰活动工作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同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候选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4日--3月2日
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3月2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宿州市妇女联合会妇女发展部反映(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
电话:0557-3028781
电子邮箱:sz.women@163.com
来信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政务服务中心1042室(邮编:234000)
附件:1.宿州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宿州市巾帼文明岗拟表彰名单
3.宿州市巾帼建功标兵名单拟表彰名单
宿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