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妇联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皖妇办〔2019〕22)要求,在前期各县(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申报的基础上,经市妇联党组研究决定,拟推荐以下单位和个人申报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个人),现对其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口头或书面反馈至宿州市妇联。
拟申报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
砀山县人民法院
拟申报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
刘欣 萧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拟申报全国维护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21日
电 话:3028035
邮 箱:sz.women@163.com
宿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