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和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通知》(皖妇〔2018〕19号)精神,我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确保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推选2个先进集体和5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作为推荐对象,报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先进集体(2个):
砀山县砀城镇土山社区妇联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先进工作者4名,劳动模范1名(按姓氏笔划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