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简介
发布日期:2019-05-05 15:18:47 来源:本站作者: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一、主要职责

市妇联是市委领导下的全市各界妇女的群团组织,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全市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市妇联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

(二)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作贡献。

(三)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五)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六)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七)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联系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八)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妇女儿童工作交流,强化妇女儿童组织的交流合作,推进现代化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为促进共同发展作贡献。‍‍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审核;承担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人事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网站、年鉴、统计等工作;承担财务、审计、资产、安全保卫、效能建设、接待、后勤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考核、奖惩、调配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综合性调研等活动;指导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开展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组宣部

承担妇联组织建设工作,联系、指导社会各界妇女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协助管理县级妇联领导干部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承担全市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工作;承担市妇联与各民主党派妇委会、工商联妇女组织及非公有制经济、民族宗教、港、澳、台等妇女组织、女性代表人士的联谊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调查研究妇女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的思想教育工作;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宣传树立各条战线妇女先进典型,组织市“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全市妇联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牵头妇联系统网络和新媒体宣传管理工作。  

(三)妇女发展部

动员、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指导各地妇联组织开展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提高妇女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能力;开发妇女人力资源,助推妇女创业创新;执行国际合作项目,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扶贫开发、生态环境建设、乡村振兴等;开展社区妇女工作,促进妇女广泛平等就业。

(四)权益部

接待处理妇女群众来信来访,接受妇女投诉,参与重大典型信访案件调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参与有关维护妇女权益政策和法规草案的拟定与修改,参与综治及有关的普法工作;指导、推动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参与市“文明家庭”表彰活动,开展文明家庭社会宣传倡导;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协调与服务;参与制定实施家庭和儿童相关政策和法规草案;开展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关爱帮扶工作,实施“春蕾计划”;负责儿童活动阵地工作;参与推进儿童校外教育,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市直妇女工作委员会

市直妇女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直妇工委)负责市直机关妇女工作,提出市直机关妇女工作规划,指导市直机关妇委会做好女干部、女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及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妇女组织的成立或撤销及其负责人的任免、审批工作。

四、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行政事务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和推动市有关部门宣传贯彻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检查、督促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组织制定和实施《宿州市妇女发展纲要》和《宿州市儿童发展纲要》,并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协调和推动市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协调和推动市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检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两个纲要的实施情况;对县(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实行检查指导。


上一篇 已经没有了

下一篇 已经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