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妇联齐出手 向家庭暴力说“不”
发布日期:2018-11-30 10:45:58 来源:本站作者: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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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中规定了法院可以通过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受害人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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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28日,萧县人民法院的家事法官与萧县妇联的干部一起,到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居住地萧县王寨镇李楼村,现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萧县组织部副部长、萧县妇联主席吴影、萧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磊等一行参加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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