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召开第八次全体会议,认真总结2010年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这对于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男女平等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刚才,黄红同志汇报了省维权联席会议2010年的工作情况,对2011年工作安排提出了意见,省人口计生委、省农委、合肥市妇联、黄山市黄山区综治办介绍了工作经验,与会同志还围绕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对2010年省维权联席会议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2011年的工作安排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维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吸收。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把握机遇,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刚刚过去的2010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一些制约和影响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中的根本性问题正在从法律法规的层面逐步得到有效解决;我省以政府为主体、多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机制逐步健全,网络逐步完善,合力日渐形成;各级维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扎实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广大妇女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氛围日渐浓厚,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逐步得到优化。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领域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妇女参政水平较低、就业难度较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等问题仍然存在,农村失地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留守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也需要给予特别关切。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把妇女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期妇女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必须充分调动包括广大妇女儿童在内的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路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大力推进维权工作,切实把广大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为“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创建平安和谐安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最近,在中央举办的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习近平、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作了重要讲话。省委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成员单位要把维权工作放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大局中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着力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努力实现把安徽建设成为全国最稳定的省份之一的战略目标。
一是要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推进维权工作。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迫切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紧密相关。各地各部门在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要扎扎实实地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重点做好对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中的妇女儿童安置帮教、未成年人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的扶助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工作,为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要抓好源头维权,切实解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根本性问题。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千头万绪,最根本、最有效、最持续的一条,就是切实抓好源头维权,把工作做在前头,做在制定和修改各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过程中,使我们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都能够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意识和儿童优先原则,体现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要求。当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为我们进一步加强源头维权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源头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在制定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过程中,自觉主动地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要加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注重倾听妇女儿童的诉求和意愿,注重征求和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的各项决策符合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客观要求;要密切关注和研究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现实问题,逐步完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制法规和政策体系;要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的力度,推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切实得到尊重和保护;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强化各级领导的性别意识、职能部门的维权主体意识、社会公众的男女平等意识以及广大妇女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不断优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环境。
三是要围绕平安建设,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平安是社会平安的重要基础。平安家庭创建是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妇女儿童、维护权益、促进和谐的重要载体,在全社会的平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成员单位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不断创新内容和形式,健全动态管理制度,完善考评激励机制,推动创建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要加强协作配合,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广大家庭、面向妇女儿童,积极开展制止家庭暴力、调解矛盾纠纷、法律宣传服务等工作;要关注妇女儿童困难群体,积极开展预防拐卖、预防犯罪、禁毒禁赌、心理咨询、情绪疏导、困难帮扶等工作;要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文关怀、结对帮扶、送温暖、送关爱等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以家庭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维权工作合力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齐心协力,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维权联席会议这个协调议事组织的作用,加强合作,整合资源,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切实把维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切实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确保维权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要及时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积极为维权工作创造条件、提供资源、搭建平台,确保维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主体意识,高度关注工作中涉及到的妇女儿童权益问题,认真思考推进本部门维权工作的思路措施,准确把握参与维权工作的切入点。要进一步强化性别意识,增强做好维权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到底、落实到位。要坚持不懈地把普法宣传教育作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做实。有关单位在制定全省“六五”普法规划时,要加大《妇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要注重在创新载体、把握节点、拓展渠道上下功夫,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妇女儿童上做文章,在营造氛围、增强实效上求突破,不断提高妇女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优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是要积极探索协作联动的有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形成社会化的维权合力。要密切关注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新动向,针对妇女儿童在劳动就业、婚姻家庭、人身财产、文化教育、土地承包权益等方面存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调研、联合检查、联合督办,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及时有效地推动问题解决。要加大维权力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切实关注和解决妇女儿童的民生问题。继续重视解决妇女就业问题,进一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城乡妇女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拓宽妇女创业就业渠道, 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深入实施建立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和留守儿童活动室等民生工程,不断优化儿童少年的受教育环境。要加大对困难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积极倡导和发展有益于妇女儿童的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关爱妇女儿童的行动,发展壮大维权志愿者队伍,共同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联系,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维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进一步完善信息交流、协调议事、案件督办、表彰激励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维权协调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三是要加强维权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组织是开展维权工作的阵地和平台,没有牢固坚实的基层组织,维权工作的开展就失去了有效依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维权重心下移,继续深入地抓好《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在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维稳综治组织的同时,大力支持妇联组织依托综治维稳组织在全省所有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