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省城乡妇女岗位 建功先进集体(个人)推荐和市城乡妇女 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 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1 17:59:49 来源:本站作者: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宿妇〔2017〕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省城乡妇女岗位

建功先进集体(个人)推荐和市城乡妇女

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

表彰活动的通知

市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妇联,市经济开发区、宿马产业园、市高新区妇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妇女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宿州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再建新功、再创新业,按照省妇联部署,决定推荐一批全国、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一批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表彰名额和对象

(一)推荐全国巾帼文明岗1个、省巾帼文明岗6个,评选表彰市巾帼文明岗20个。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中以妇女为主的商户(店)、小组、中心、部门、农业合作社、农业示范基地等。

(二)推荐全国巾帼建功标兵1个、省巾帼建功标兵2个,评选表彰市巾帼建功标兵15个。对象为积极参加“巾帼建功”活动,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业优秀女性个人。

(三)推荐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个,评选表彰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5个。对象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妇女提高素质,促进妇女创业就业、脱贫增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体;在关注妇女民生、推动妇女发展中提供政策支持和优秀服务,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的优秀团队。

二、推荐和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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